一、基本情况
老城区民政局系老城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下辖两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即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社区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洛阳市老城区吉市胡同5号4楼
办公电话:0379-63964561
婚姻登记及老年人优待证业务办公地址:洛阳市老城区状元红路与经八路交叉口西32路公交站牌北 老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婚姻登记处窗口
办公电话:0379-63741520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我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三)承担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
(四)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工作,承办区属街道、村(社区)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辖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五)牵头主管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健全和完善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组织、指导慈善活动的开展,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
(六)负责社会福利工作;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区收养工作。
(七)指导实施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推动村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开展社区工作者培训等工作;指导社区服务工作。
(八)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设立备案工作。
(九)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十)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办事程序
(一)结婚登记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凡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双方近期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二)离婚登记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凡申请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的结婚证及复印件一份;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近期单人照各二张;
(三)社会团体登记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
(四)申请低保程序:
1、个人申请
2、填写申报表
3、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
4、社区居委会写出调查报告
5、公示申报人名单
6、街道入户调查
7、街道审核
8、区民政局入户调查(抽样)
9、区民政局审批
10、公示低保户名单
11、发证
12、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