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洛政〔2019〕24号),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以下附件内含实施意见。
2019年12月27日
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1)(1).doc
《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解读材料.doc